7月1日起, 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全面启动警情回访工作。
派出所警情回访是指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当事人报警后,对居住在本辖区的当事人,要在警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非居住在本辖区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上门回访为主的多种形式对报警当事人进行访问,了解掌握接处警的相关情况,核实警情和获取线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民警回访警情时,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改进治安工作,提高打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