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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我局四项措施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
2008-07-04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案件89宗,已结案77宗中,处罚结案的有66宗,未有公告案件,执行到位罚款73.52万元,同比增长62.6%,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率显著提高。一是完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环节。对相对人提出的陈述、申辩都必须进行复核审查,使用《行政案件复核审查表》重新审议,切实把好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关,通过强化说理解释有效地消除了相对人在执行时的抵制情绪。二是规范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程序。在坚持罚款一次到位的原则下,兼顾行政相对人的承受力,对符合条件申请人经审批后发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既确保了执法权威,克服了案件执行时限上的随意性,又有效钝化与行政相对人的矛盾,促进执法和谐。三是及时掌控缴纳罚款动态情况,及时催缴未到位罚款。依程序向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款的相对人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对屡催不缴且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相对人使用《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一步强化行政处罚执行力。四是全面监督相对人的改正行为,保证行政处罚到位。对定量包装不合格、标识违法等行为要求相对人在执法人员监督下重新包装、涂改销毁,并通过拍照、录像等形式记录在案。处罚后加大对相对人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掌握被查处企业的整改情况,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事等现象的发生。

来源: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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