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客运摩托车经营者:
根据《增城市摩托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和《增城市客运摩托车2008年度审验、征收公路管理费及更换标饰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站安排审验、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及更换标饰时间已过(为2008年3月26日至5月26日)。现经研究决定,延期至2008年6月30日止;请还未办理客运摩托车年审、缴费及换发标饰的摩托车经营者,尽快前来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我站将依规定取消其营运资格。
特此通告。
增城市交通管理总站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