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华华省长在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3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印发黄华华省长在全省产品质量和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7〕3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11月5日黄华华省长在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讲话转发至镇、村、街道一级,一并贯彻学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