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工业园区(原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2006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发改委公告核准为省级开发区,其管理机构为广东增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增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广东增城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受增城市政府委托开发建设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实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行使“市(县)一级审批及管理权限”。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搞好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高品位园区。负责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报建、环保报建等业务的审批工作。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和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管理。
(三)负责招商引资,大力发展高质量经济,重点引进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产业,高新技术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物流配送及其他配套服务业。
(四)负责园区融资工作,建立园区投融资滚动发展机制,确保资金链的衔接。
(五)负责区内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注册、变更、中止、终止、注销,入资、结汇、报关及年审等业务的审批和管理。
(六)负责区内的维稳综治、治安消防、劳务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服务。
(七)按照“园区事情园区办”以及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企业的引进、办证、建设、投产中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跟踪服务。
(八)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