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规定,研究制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市委、市政府所属有资产,并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该资产行使所有者管理职能。

    (三)负责办公区供水供电设施以及各种动力设备的维护管理。

    (四)参与市委、市政府机关经费预决算,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经费领拨、财务综合管理,制订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物资采购、保管、发放、核算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所属车辆的购置、维修、调配和管理。

    (七)负责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和保安工作。

    (八)参与各种重要活动的策划、安排,承办市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各种会议及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对外关系业务,联系、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

    (十)负责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文稿印发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大院报刊征订分发和公文信件接收、分发、邮寄以及邮件分发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职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以及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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