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社会总供求等重要经济总量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发展导向意见,引导、促进全市经济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负责汇总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全市经济发展进行监测、预测、预警;检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信息发布。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研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组织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分工参与市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审核上报属于国家、省和广州市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负责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六)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七)参与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研究、分析市场供求情况,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和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市场建设规划,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和发展市场的政策建议,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价格改革和物价调控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总规模和投向,审核限额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增城地区金融风险。
(九)协调、衔接城建、交通、能源、生态环境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指导各部门和各镇街的经济规划工作,协调各镇、街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十一)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我市的实施意见,并协调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以及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广州市制定的粮食产、购、销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市粮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我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我市粮食购销、储备年度计划,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规范粮食市场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粮食市场,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军队粮油供应,指导和帮助做好灾区、水库移民、缺粮贫困村和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等工作。
(四)提出粮油储备的布局规划和收购与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完成我市储备粮任务,同时管理好中央和省的专储粮,以应付自然灾害,保障驻军和居民的用粮需要。
(五)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粮油检测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粮油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证人民吃上安全粮、放心米。
(六)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秩序,负责重点粮油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做好粮油供应网点、粮食仓库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粮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